体能训练学院研究生 小米奖学金评定暂行细则
体能训练学院研究生
小米奖学金评定暂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小米奖学金推荐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4)和北京体育大学印发的《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体字〔2020〕22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小米奖学金评审过程要以科学的教育评价为导向,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小米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体能训练学院硕士研究生小米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组长:鲍克、李卫
成员:毛文君、王馨莹、尹小光、薛梦梅、李钊、林乐海、贾博程。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球综合馆一层南侧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和评审资料保管工作。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研究生期间平均分90(含)以上,所学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八条 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该项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校纪校规未解除处分者;出现无故晚归、夜不归宿情况者;有违反学校禁烟禁酒及相关规定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四)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五)不能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者;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十条 符合硕士研究生小米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在读期间:
(一)综合表现优秀,社会贡献突出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重大国际赛事中,获得奖牌,赢得荣誉,为国争光;在重大社会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展现当代大学生责任和担当;在社会工作中,扎根基层,踏实服务,积极带动周边人投身全民健身、支教等重大志愿服务,为基层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
1.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平均分90(含)以上,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1)博士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含奥运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排序在前2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具有高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被SCI/CSSCI/SSCI/A&HCI等收录)或在全国性一级及以上学会作主题报告。(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文章予以认可)。
(2)硕士生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含奥运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排序在前3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一级及以上学会作主旨(主题)报告或口头报告。(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文章予以认可)。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以及创新创业能力,在读期间平均分90(含)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发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参加一定级别的学术会议等。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二级及以上学会作口头报告。
同等条件下,参评研究生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十一条 已评上研究生小米奖学金所使用的申请材料不能用于下一次参评。
第六章 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小米奖助学金的评定,在个人申请的前提下,体能训练学院2024-2025学年硕士推荐1人参评小米特等奖学金、推荐1人参评小米奖学金,本硕共推荐1人参评小米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院从课程平均分、学术科研和综合表现三方面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其中课程平均分占40%;学术科研占30%;综合表现占30%,包括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表彰奖励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科研测评标准
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含奥运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排序在前3名者,第1名5分,第2名3分,第3名1分。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体育科学》5分,SCI/SSCI期刊(按《2024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划分,一区5分、二区3分、三区2分、四区1分,以上分区为大区,不考虑小区),CSSCI期刊3分,其他北大核心期刊1分,在一级学术会议及相关国际会议(除奥林匹克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FISU世界学术大会,其余会议应在境外召开)作主旨(主题)报告1分、口头报告0.5分。获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北京体育大学,知识产权有效、无争议。发明专利每项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分。
<注>:
(1)研究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
(2)发表文章需提供国家图书馆或北京体育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科研成果检索证明报告》及包含作者和单位信息的论文首页;
(3)参会需要提供会议证书;
(4)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文章予以认可,按第一作者计算分数;
(5)如文章为共同一作,无论共同一作排序如何,每位共同一作均获得【总分/共同一作人数】对应的分数,如一篇SCI二区的文章,有两个共同一作,则每位共同一作可以获得4/2=2分。如一篇SCI二区的文章,有三个共同一作,则每位共同一作可以获得4/3=1.33分。
(6)如有网络首发期刊,中文期刊需要以实际见刊时间为准。以上研究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否则不计入成绩,发表文章需提供国家图书馆或北京体育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科研成果检索证明报告》及包含作者和单位信息的文章首页,参会需要提供会议证书;
(7)认定知识产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或著作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只认定第一发明人。导师/指导老师作为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作为第二发明人时,予以认可。第三及以后的发明人不予认可;
(8)实用新型专利认定不超过2项,3项及以上不累计;
(9)国际会议主要包括:奥林匹克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FISU世界学术大会、美国运动医学会年会(ACSM)、澳大利亚运动医学学会年会(ASICS SMA)、欧洲体育科学大会(ECSS),其他国际会议需要经过评审小组认定后方可加分。
(10)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综合表现测评标准
(1)社会实践测评标准
a.获得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的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5分,先进集体负责人(1人)3分;
b.获得北京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3分,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的负责人(1人)2分;
c.参与国家政治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的表演,表现突出,获得表彰3分;
d.在重大国际会议、大型赛事、国家庆典等活动中担任志愿服务工作,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0.2分;或具有国际体育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经历0.2分。
e.服务国家队、省队、国家及学校任务等队伍。持续服务一支队伍,累计超过3个月,且在此期间所保障运动员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成绩。每3个月累积0.5分,该小项总分不超过1.5分。(若为学院派出任务,需导师签字确认,明确何时何地服务于何种队伍、服务时长、所保障运动员信息、参赛及获得名次等相关信息。若非学院派出任务,需提供中心、协会或其他学院认定的同级别机构的盖章证明,明确何时何地服务于何种队伍、服务时长、所保障运动员信息、参赛及获得名次等相关信息。)
上述社会实践成果以学院认定为准。
(2)创新创业测评标准
a.参加全国“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外语和计算机大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奖项获得一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5分、3分、2分;获得二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3分、2分、1分;获得三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2分、1分、0.5分。
b.参加北京市“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市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外语、计算机等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奖项,获得一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2分、1分、0.5分;获得二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1分、0.5分、0.3分;获得三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0.3分、0.2分、0.1分。
<注>:
a.以上材料以公示时间为准;
b.同一年度的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举例:一名学生在2024-2025年度,同一作品既获得北京市计算机设计大赛二等奖,又获得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三等奖,则以较高奖项即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三等奖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3)表彰奖励测评标准
a.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五四青年奖、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等国家级荣誉称号5分;
b.获得团中央、教育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5分;
c.获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五四青年奖”等荣誉称号1分,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1分;
d.获得全国优秀党、团支部(认定团支书)、先进班集体(认定班长)等荣誉,负责学生干部(1人)3分。北京市教工委、团市委等部门认定的优秀党、团支部(认定团支书)、先进班集体(认定班长)等奖项,负责学生干部(1人)1分;
第十四条 计算方式
总分=成绩平均分×0.4+学术研究得分×0.3+综合表现得分×0.3,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十五条 注意事项
所有测评项都应是当前在读期间发生事实。学术研究和综合表现最高分均不超过100分。若总分相同,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推荐;若平均分相同则按照学术科研测评项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学术科研测评项目总分相同则由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专硕如满足学硕参评条件,也可以参评。
第七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学院硕士研究生小米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全体成员对申请者进行审核。评审小组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综合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教研室、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八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参评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体能训练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