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训练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体能训练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财科教〔2019〕19号附件5)、《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体字〔2020〕2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基础上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范围包括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和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以科学的教育评价为导向,注重科研成果的高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体能训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组长:鲍克、李卫
成员:毛文君、王馨莹、尹小光、薛梦梅、李钊、林乐海、贾博程。
第六条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球综合馆一层南侧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和评审资料保管工作。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 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期间;出现无故晚归、夜不归宿情况者;有违反学校禁烟禁酒及相关规定者;
(二)学术行为不端;
(三)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
(四)超出规定学制年限;
(五)不能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由导师提供书面意见。
第四章 发放标准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学校根据拨付金额分两个等级发放。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其余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获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均分剩余资金。
第十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五章 评定条件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平均分90(含)及以上。
(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重修;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评定周期内:
(一)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排序在前3名者);
(二)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与国内外一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作口头发言的。
对专业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以及创新创业能力,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积极参与专业实践,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绩,产生一定影响。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二级及以上学会作口头报告。
同等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第六章 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个人申请的前提下,根据各年级名额,采用按总分排序的方法依次确定人选。根据《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共评选3人,所有博士混合评选;硕士研究生共评选12人,原则上23学硕4人、24学硕3人,24专硕5人。若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或超出,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名额分配。25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主持或参与课题类
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含奥运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排序在前3名者,第1名5分,第2名3分,第3名1分。
2.发表文章、参会类
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体育科学》5分,SCI/SSCI期刊(按《2024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划分,一区5分、二区3分、三区2分、四区1分),CSSCI期刊3分,其他北大核心期刊1分,在一级学术会议及相关国际会议(除奥林匹克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FISU世界学术大会,其余会议应在境外召开)作主旨(主题)报告1分、口头报告0.5分。
3.知识产权类
获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北京体育大学,知识产权有效、无争议。发明专利每项3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分。
4.科研成果获奖类
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分别加分5、4、3分,获得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三分别加分3、2、1分。
5.创新创业活动
(1)参加全国“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外语和计算机大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奖项获得一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5分、3分、2分;获得二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3分、2分、1分;获得三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2分、1分、0.5分。
(2)参加北京市“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市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外语、计算机等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奖项,获得一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2分、1分、0.5分;获得二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1分、0.5分、0.3分;获得三等奖,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获得0.3分、0.2分、0.1分。
6.实习实践类
服务国家队、省队、国家及学校任务等队伍。持续服务一支队伍,累计超过3个月,且在此期间所保障运动员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成绩。每3个月累积0.5分,该小项总分不超过1.5分。(若为学院派出任务,需导师签字确认,明确何时何地服务于何种队伍、服务时长、所保障运动员信息、参赛及获得名次等相关信息。若非学院派出任务,需提供中心、协会或其他学院认定的同级别机构的盖章证明,明确何时何地服务于何种队伍、服务时长、所保障运动员信息、参赛及获得名次等相关信息。)
<注>:
A.研究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
B.发表文章需提供国家图书馆或北京体育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科研成果检索证明报告》及包含作者和单位信息的论文首页;
C.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文章予以认可,按第一作者计算分数;
D.如文章为共同一作,无论共同一作排序如何,每位共同一作均获得【总分/共同一作人数】对应的分数,如一篇SCI二区的文章,有两个共同一作,则每位共同一作可以获得4/2=2分。如一篇SCI二区的文章,有三个共同一作,则每位共同一作可以获得4/3=1.33分。
E.如有网络首发期刊,中文期刊需要以实际见刊时间为准。以上研究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否则不计入成绩,发表文章需提供国家图书馆或北京体育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科研成果检索证明报告》及包含作者和单位信息的文章首页,参会需要提供会议证书;
F.认定知识产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或著作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只认定第一发明人。导师/指导老师作为第一发明人,学生本人作为第二发明人时,予以认可。第三及以后的发明人不予认可;
G.实用新型专利认定不超过2项,3项及以上不累计;
H.国际会议主要包括:奥林匹克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FISU世界学术大会、美国运动医学会年会(ACSM)、澳大利亚运动医学学会年会(ASICS SMA)、欧洲体育科学大会(ECSS),其他国际会议需要经过评审小组认定后方可加分。
I.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J.同一年度的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举例:一名学生在2024-2025年度,同一作品既获得北京市计算机设计大赛二等奖,又获得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三等奖,则以较高奖项即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三等奖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K.以上材料以公示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计算方式
总分=成绩平均分+各项目得分
所有加分项都应是当前在读期间发生事实。若总分相同,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推荐;若平均分相同则按照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若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总分相同则按照发表文章或参会项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发表文章或参会项目总分相同,则按照知识产权类项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知识产权类项目总分相同,则按照科研成果获奖类项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科研成果获奖类项目总分相同,则按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总分相同,则由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专硕如满足学硕参评条件,也可以参评。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所使用的申请材料需要限定在此周期内。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在学校整体安排的基础上,依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及学科特点等,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十七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提交《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也需要提交申请表,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导师对研究生参评年度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综合表现等情况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如出现申请人各项加分相同需要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的情况,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由申请人公开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教研室、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负责对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可参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评审小组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确定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应的材料提交至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二十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参评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体能训练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